什么是病历资料?
像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均属于主观性病历资料。
主观性病历资料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发生医疗事故时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客观性病历资料,但主观性病历资料不能复印或复制。由于主观性病历资料是记录医务人员对患者病情、进行分析、讨论的主观意见的资料,可以反映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及其诊治情况的主观认识及其实施医疗行为的主观动机,因此,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这部分病历资料对于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责任程度具有重要作用。
住院医疗险保障内容
1、药品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药品费用按75%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45%.
2、住院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住院费用按85%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6%.
3、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费用按80%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30%.
4、检查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检查费用按75%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14%.
5、材料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材料费用按75%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5%.
6、在每一保险年度内本公司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当被保险人住院跨二个保险年度时,本公司以被保险人开始住院日当年度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医疗保险金。
7、被保险人因他人责任造成伤害而引起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他人承担的部分,本公司不负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①患者本人持劳动局开具的病退空自诊断证明单((证明左侧副联部分应由劳动局填写完整,不得涂改,公章加盖清楚。)。
②在我院近期看病的门诊病历(或近期出院病历的复印件)。
③我院近期相关检查资料(如X光片、CT片、核磁、超声检查、化验检查及各种报告单等)。
④携带本人身份证。
办理住院证明需要准备的材料
1.身份证明
在办理住院证明时,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如果是本人办理,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如果是他人代办,需要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
2.住院病历
住院病历是住院的重要证明材料之一,也是办理住院证明的必要材料。住院病历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方案、用药情况、医生的诊断和情况等内容。
3.住院发票
住院发票是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的证明。在办理住院证明时,需要提供住院发票,以证明住院期间的实际花费。
4.其他证明材料
如果患者需要办理请假、医疗报销等事项,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例如,如果需要办理请假,需要提供请假条或者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果需要办理医疗报销,需要提供等相关证明材料。